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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由三聚陽光代理的“產品質量追溯防偽系統(tǒng)及追溯防偽方法”發(fā)明專利侵權案入選國家知識產權局發(fā)布的2017年度打擊專利侵權假冒十大典型案例。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在此前北京市知識產權局組織評選的“北京市2017年專利行政保護十大典型案件”中,此案與“摩拜單車專利侵權糾紛案”亦同時成功入選,4月24日出版的北京日報專版予以報道。三聚陽光的業(yè)務能力與服務品質,以及為有效維護知識產權權利人合法權益所付出的卓越努力,不僅得到了地方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的認可,同時也獲得了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充分肯定。
三聚陽光一直以來憑借為客戶提供高質量服務的責任心與豐富的知識產權法律實務經驗,注重通過扎實的專業(yè)知識、合理的解決方略,切實幫助客戶充分運用知識產權制度鞏固市場競爭地位。在近些年來的案件代理過程中,三聚陽光還根據(jù)客戶的具體訴求,以及案件的具體情況,積極引導權利人選擇靈活機動、方便快捷、低成本的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處理途徑及時有效維權。
案件回顧
01 案情簡介
北京金源茂豐新技術開發(fā)有限公司認為《中國質量萬里行》雜志社和四川巨人好兒郎酒業(yè)有限公司侵犯了其“產品質量追溯防偽系統(tǒng)及追溯防偽方法”三件專利權,向北京市知識產權局提出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處理請求。
02 處理結果
經審理,北京市知識產權局認定《中國質量萬里行》雜志社在其網站“www.315wlx.com”提供防偽溯源技術,四川巨人好兒郎酒業(yè)公司在其產品包裝上使用防偽溯源方法構成專利侵權,責令二者停止專利侵權行為。
03 案件特點
該案法律爭議焦點有三:一是好兒郎酒業(yè)公司提供的技術服務合同書中所涉及的追溯防偽技術是否與涉案專利構成相同或實質相同的現(xiàn)有技術,即現(xiàn)有技術抗辯是否成立;二是被控侵權技術是否落入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的保護范圍;三是好兒郎酒業(yè)和《中國質量萬里行》雜志社是否存在侵權行為。
合議組經審理認為,首先技術服務合同書中存在保密條款,“合同雙方未經對方許可,不得將合同書涉及的技術信息和資料泄露給第三方”,好兒郎酒業(yè)公司沒有提交其他證據(jù)表明合同雙方未履行保密義務導致所涉及的技術信息公開,也沒有證據(jù)表明貼附有所述防偽標簽的產品的銷售行為實際發(fā)生,此外,僅就技術服務合同書中描述的追溯防偽方法,尚不能確認其與涉案專利權利要求的技術特征相同或者實質相同,因此現(xiàn)有技術抗辯不成立;其次,根據(jù)購買好兒郎酒業(yè)公司的白酒并對溯源防偽全過程進行保全的公證書,結合好兒郎酒業(yè)公司職員錄制的好兒郎白酒防偽標簽防偽溯源過程的視頻影像,可以認定好兒郎酒業(yè)公司使用的“中國質量萬里行產品溯源平臺”標簽及其溯源防偽方法與涉案專利權利要求的全部技術特征相同,落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再次,好兒郎酒業(yè)公司在其白酒的包裝上使用防偽憑證,該防偽憑證的具體防偽溯源方法由中國質量萬里行產品溯源平臺提供技術支持,中國質量萬里行產品溯源平臺即“www.315wlx.com”網站的主辦方為被請求人《中國質量萬里行》雜志社,因此,《中國質量萬里行》雜志社與好兒郎酒業(yè)公司實施了共同侵權行為。
在全社會高度重視產品質量,嚴厲打擊假冒偽劣產品的背景下,產品質量溯源防偽技術應運而生并快速發(fā)展。針對北京金源茂豐新技術開發(fā)有限公司與《中國質量萬里行》雜志社和四川巨人好兒郎酒業(yè)有限公司就產品質量溯源防偽技術的專利侵權糾紛,北京市知識產權局經過認真細致的審理,查明案件事實,準確把握適用法律,僅3個月便快速作出處理決定,有效維護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與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處理程序快捷高效的優(yōu)勢凸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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