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編寫的《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典型案例評析(2014-2019)》出版上市。全書選用的56個案例,均從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審理的近六萬件案件中篩選而出,涉及“專利”“商標、競爭及壟斷”“著作權”“程序”等四個領域,三聚陽光代理的“維康公司訴專利復審委員會、第三人正好公司發(fā)明專利權無效行政糾紛案”(下稱“該入選案例”)入選該書專利領域典型案例。
該入選案例是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成立后審理的第一案。庭審過程被新聞聯(lián)播報道,北京法院官網(wǎng)全程直播,北京電視臺等50多家媒體直播。案中涉及的“中藥組合物權利要求中封閉式權利要求保護范圍的確定”問題,因其特殊性受到了廣泛關注。
《專利審查指南2010》規(guī)定,開放式的權利要求通常采用“主要由......組成”的表達方式,其解釋為還可以含有該權利要求中沒有述及的組成部分,封閉式的權利要求宜采用“由......組成”的表達方式,一般解釋為不含有該權利要求所述以外的組成部分。而中藥組合物權利要求常通過原料配比、制備工藝對所獲產物進行限定,這種情況下,不同的表述方式就會對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產生不同的影響。但中藥組合物因為原料成分復雜、制備工藝特殊,除了主要原料藥成分外,多會包含制備過程中用到或殘留的溶媒、雜質,這也造成了對權利要求保護范圍確定的極大困難。
最終,該入選案例在審理過程中,明確了中藥組合物權利要求中封閉式權利要求保護范圍的確定并不拘泥于特定的表達方式限定,而要站位本領域技術人員的角度,結合權利要求的字面含義、發(fā)明目的、專利文本及其審查過程中間文件,合理確定其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這一舉措具有標桿性的意義,引領了專利行政案件司法審判中關于開放式權利要求與封閉式權利要求的判斷規(guī)則。
三聚陽光知識產權集團擁有30余位專職知識產權律師和專利訴訟代理人,訴訟類案件勝訴率超90%,已累計處理2000余件專利無效宣告、侵權訴訟、行政訴訟侵權等各類訴訟案件,其中包括石藥集團左旋氨氯地平專利糾紛、格力電器與奧克斯專利無效案、摩拜單車專利無效案、港珠澳大橋專利無效案等眾多具有社會影響的案件。三聚陽光針對每一專利糾紛訴訟案件均會成立包含法律專家、技術專家、資深專利代理師、資深律師在內的專家組,對案件進行全方位的分析處理,這也是三聚陽光訴訟和無效團隊一以貫之的專業(yè)服務風格。